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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页码编制相关标准规范
 
发布日期:2026-02-24     来源:武汉云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企宣部      浏览次数:920     字体: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6.3 编页

6.3.1 纸质归档文件一般应以件为单位编制页码。

6.3.2 页码应逐页编制,宜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6.3.3 文件材料已印制成册并编有页码的,拟编制页码与文件原有页码相同的,可以保持原有页码不变。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7.2 编制页号

7.2.1 应对没有页号或页号不正确的档案重新编制页号。

7.2.2 重新编制页号时,应在统一位置书写页号,且不压盖档案内容。

7.2.3 书写页号所使用的笔、墨等不应破坏档案原件或对档案长期保存造成影响。

7.2.4 应将破损页面、缺页等特殊情况进行登记。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

3.1硬卷皮格式

3.1.3封面项目的填写方法

3.1.3.6件、页数:装订的案卷要填写总页数,不装订的案卷要填写本卷的总件数。

4.卷内文件目录格式

4.3卷内文件目录项目

包括: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

4.4.6页号: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编号。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

6 案卷编目

6.1 卷内科技文件页号编写

6.1.1 案卷内科技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写页号,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

6.1.2 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

6.1.3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6.4 卷内目录编制

6.4.7 页数,应填写每件文件总页数。

6.6 案卷目录编制

6.6.4 总页数,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

7.3.2.7案卷编目、案卷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制成材料应符合 GB/T 11822 的规定。采用整卷装订的案卷,应对卷内文件连续编页号。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7月1日发布施行)

第十条 案卷应有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封皮、卷内目录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并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

装订的案卷必须依次编写页号。卷内文件无论单面或双面,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备考表应填写卷内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立卷人和检查人的姓名及立卷日期。

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对过大的纸张,要折叠;对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文件材料不允许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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