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
| 发布日期:2025-10-23 来源:武汉云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1059 字体: 小 中 大 |
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遵循“档案生命周期理论”,涵盖从档案形成之初到最终销毁(或永久保存)的全链条,主要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利用、档案销毁六大核心环节,每个环节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衔接,构成一套标准化的管理体系。 PART.01 档案收集 (一)收集范围 内部形成档案:包括组织决策类(会议纪要、决议、请示批复)、行政管理类(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业务经营类(合同协议、项目档案、财务凭证)、人事管理类(员工档案、招聘任免材料)、声像实物类(照片、视频、荣誉证书、印章)等。 外部形成档案:包括与外部单位的往来函件、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合作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公证认证文件等。 排除范围:重复文件、临时性通知、无实质内容的草稿、私人无关材料等不具备保存价值的文件,无需纳入收集范围。 (二)收集方式 定期收集: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由各部门档案联络员将已办结的文件材料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这是最常规的收集方式。 专项收集:针对特定项目、活动或专项工作(如重大会议、工程竣工),进行集中收集,确保专项档案的完整性。 跟踪收集:对动态形成的档案(如长期项目的阶段性材料、持续开展的业务记录),建立跟踪机制,及时收集更新,避免遗漏。 征集收集:对于历史档案、离退休人员留存的档案、散存于社会的珍贵档案,通过征集、捐赠、代管等方式收集,丰富档案资源。 (三)收集要求 完整性:确保同一事项的全部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包括正文、附件、审批件、底稿、相关说明材料等,避免“碎片化”。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材料需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无涂改、伪造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凭证性。 及时性: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移交收集,避免长期存放导致丢失、损坏或信息失真。 规范性:移交的档案材料需按要求整理成捆、标注来源,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明确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日期、档案数量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确保责任清晰。 PART.02 档案整理 (一)整理原则 来源原则:按照档案的形成单位或个人(即“来源者”)进行分类整理,保持同一来源档案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便于反映来源者的活动全貌。 事由原则:按照档案所记载的“事项”(如项目、事件、业务)进行组合,确保同一事由的档案集中存放,便于围绕特定事项查阅利用。 时间原则:在同一来源或同一事由下,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反映事项发展的先后过程,便于追溯历史脉络。 形式原则:对于不同载体的档案(如纸质、电子、照片、实物),分别进行整理,同时建立关联对应关系,确保不同形式档案的协调管理。 (二)核心步骤 区分全宗:“全宗”是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指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个人或项目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集合。整理前需明确全宗划分,避免不同全宗的档案混淆。 分类 年度分类法:按档案形成的年度划分,适用于大多数通用性档案。 机构分类法:按形成档案的内部机构(如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划分,适用于机构设置稳定的组织。 问题分类法:按档案所涉及的问题或业务类型(如行政管理、业务经营、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划分,适用于业务性较强的档案。 组卷/件 “组卷”:将同一类别、关联紧密的档案材料组合成一卷,每卷厚度一般不超过10厘米,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装订成册。 “以件为单位”:将单份文件(或具有独立功能的成套文件)作为一个“件”,每件单独编号,无需装订(或简易装订),更便于灵活管理和数字化扫描。 编号:为整理后的档案赋予唯一的标识符(即“档号”),便于定位和查找。档号编制需遵循唯一性、系统性原则,通常包含全宗号、年度号、机构号、问题号、件号/卷号等要素。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分为“案卷目录”(以卷为单位)或“文件目录”(以件为单位),目录内容包括档号、文件题名、形成时间、发文单位、页数、保管期限等信息,同时需编制目录索引,提升查找效率。 装盒/装订:纸质档案按件或卷装入档案盒,档案盒需标注全宗名称、年度、机构、保管期限、档号范围等信息;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采用线装、胶装等耐久性装订方式,避免使用易老化的装订材料。 PART.03 档案鉴定 (一)鉴定标准 档案价值的核心要素 凭证价值:档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证明相关事实的依据。 参考价值:档案对当前和未来工作是否具有借鉴、研究、决策参考意义。 历史价值:档案是否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组织发展、重大事件,具有史料保存意义。 保管期限划分 永久保存:凡是反映组织重大历史变革、重要决策、核心业务、关键人事等具有长远利用价值和历史价值的档案,如组织章程、年度总结、重大合同、永久荣誉证书等,需永久保存。 长期保存:具有较长时间(一般为30年)利用价值的档案,如一般性业务合同、项目档案、中层管理人员档案、重要规章制度等。 短期保存:只需要在较短时间(一般为10年)内保存,到期后无继续利用价值的档案,如临时性通知、常规会议记录、普通往来函件等。 (二)鉴定流程 初步鉴定:在档案整理阶段同步进行,由档案管理人员结合文件内容,对每份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初步判断,拟定保管期限。 详细鉴定: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对初步鉴定的档案进行集体审核,重点审核保管期限的合理性、无价值档案的剔除准确性,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复核鉴定:对涉及重大事项、珍贵史料、争议性内容的档案,提交组织领导或专业机构进行复核,避免误判。 形成鉴定报告:记录鉴定过程、标准、结果,明确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档案清单及剔除的无价值档案清单,鉴定报告需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三)鉴定要求 客观性:严格按照鉴定标准进行评估,不受个人主观意愿影响,确保每个档案的保管期限都有明确依据。 前瞻性:充分考虑未来工作的潜在需求,不仅关注当前利用价值,更要预判档案的长远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 审慎性:对无明确价值判断的档案,采取“宁留勿弃”的原则,暂按短期保存处理,避免误删有潜在价值的档案;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鉴定时需同步考虑保密要求。 PART.04 档案保管 (一)保管条件 库房要求 环境控制:库房需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温度过高过低、湿度过大过小导致档案纸张霉变、虫蛀、老化;配备温湿度监测仪和调控设备。 避光防尘:库房应避免阳光直射,采用防紫外线灯光照明;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除尘,防止灰尘吸附在档案表面导致污损。 防火防盗:库房需配备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火灾报警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建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防磁防干扰:电子档案库房需远离强磁场、强电场,配备防磁柜,防止磁性载体档案信息丢失。 装具要求:档案盒、档案袋需采用无酸、无碱、防虫的优质材料,避免使用易老化、易污染的普通纸张或塑料装具;档案架应选用牢固、防潮、防锈的金属架,合理规划库房空间,确保档案存放有序、取用方便。 (二)保管措施 日常管理:建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明确库房管理人员职责,定期对库房进行巡查,检查温湿度、防火防盗设施、档案存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档案取用需履行借阅手续,用完后及时归位,避免档案丢失或错乱。 防护处理 纸质档案:定期对档案进行除尘、防虫、防霉处理,可在档案盒内放置防虫药剂;对破损、霉变的档案,及时进行修复。 电子档案: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检测存储介质的有效性,及时转换格式,避免因技术更新导致档案无法读取;建立电子档案安全防护体系,设置访问权限,防范黑客攻击、病毒感染。 声像实物档案:照片、视频档案需存放在专用档案盒中,避免折叠、刮擦;实物档案(如荣誉证书、印章)需单独存放,做好防潮、防摔、防腐蚀处理。 安全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保密责任;档案管理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档案内容;档案销毁、移交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信息外泄。 PART.05 档案利用 (一)利用方式 查阅:用户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查阅室查阅档案,不得带出查阅室,查阅时需遵守查阅规则(如不得涂改、勾画档案)。 借阅:用户因工作需要需将档案带出查阅室的,需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明确借阅期限,到期归还,档案管理部门需核对档案完整性。 复制与摘录:用户需要档案复印件或摘录内容的,经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复制、摘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确保复制件的有效性。 出具证明:根据档案内容,为用户出具档案证明,证明需注明档案来源、出具日期,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数字化利用:将档案数字化后,通过内部局域网、专用数据库等平台,为用户提供在线查询、下载服务,提升利用效率;对公开性档案,可通过官网、政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利用。 (二)利用流程 需求申请:用户提出档案利用需求,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注明利用目的、档案名称、形成时间、利用方式等信息,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批准:档案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用户身份、利用目的的合法性,涉及保密档案或重要档案的,需报上级负责人批准。 提供服务:审核通过后,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申请,调取相关档案,为用户提供查阅、借阅、复制、证明等服务,同时做好利用登记,记录利用人、利用时间、利用内容、利用目的等信息。 (三)利用要求 依法合规:档案利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档案管理规定及组织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档案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泄露档案中的保密信息。 保护档案:用户在利用档案过程中,需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勾画、撕毁、抽取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未批准的档案内容;如有损坏档案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规范管理:档案管理部门需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权限、流程和责任,做好利用登记和统计工作,定期分析档案利用情况,为档案收集、整理、鉴定提供参考。 PART.06 档案销毁 (一)销毁条件 档案已达到规定的保管期限(短期10年、长期30年)。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核,确认无继续保存的凭证价值、参考价值和历史价值。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已按规定履行解密或脱敏手续,或销毁后不会造成信息泄露。档案销毁申请已获得组织负责人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二)销毁流程 编制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整理,编制《档案销毁清册》,详细列明档案的档号、题名、形成时间、数量、保管期限、鉴定意见、销毁原因等信息,确保销毁档案的可追溯性。 审批备案:将《档案销毁清册》提交组织负责人审核,涉及重要档案的,需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销毁程序。 组织销毁: 选择安全、环保的销毁方式:纸质档案可采用粉碎、焚烧等方式(需符合环保要求,避免污染环境);电子档案需彻底删除存储介质中的数据,或对存储介质进行物理销毁(如粉碎、消磁),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成立销毁监督小组:由档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销毁过程,确保销毁工作规范、公正,无遗漏或违规操作。 销毁记录:销毁工作完成后,在《档案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时间、地点、销毁方式、销毁人和监督人姓名,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形成完整的销毁记录。销毁记录需长期保存,作为档案销毁的凭证,以备后续核查。 (三)销毁要求 安全性:销毁过程需全程可控,避免档案在销毁前泄露、丢失或被私自截留;纸质档案粉碎后,需确保碎纸无法复原;电子档案销毁后,需通过专业工具检测,确认数据无恢复可能。 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档案销毁的法律法规,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销毁档案;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需按照保密规定选择指定销毁机构和方式,确保保密安全。 可追溯性:从拟销毁档案的筛选、审批到最终销毁,每个环节都需有明确的记录和责任人,确保整个销毁过程可追溯,避免出现“暗箱操作”或责任不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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