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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办公泄密的四大类型,这些典型案例可能正在身边发生!

发布时间:2024-08-05 浏览次数:5232

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移动办公已经成为普遍的工作方式,移动办公确实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因移动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却逐年递增,让我们通过以下四个典型案例敲响保密警钟。

四种典型的移动办公泄密类型

一、手机拍摄、即时通信工具

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近年来,此类案件呈多发易发态势。一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对保密不知不会,或虽知虽会仍铤而走险、我行我素, 将涉密工作与日常非涉密工作无差别对待,将涉密文件资料与非涉密文件资料等同处理,用手机拍照后,通过微信、QQ、钉钉、RTX腾讯通等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传输,造成泄密。

案例1:2020年6月,某市教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胡某在收到1份秘密级文件后,为尽快落实该局领导传达学习的要求,使用手机对文件进行拍照后,发送至其建立的某微信工作群中,并安排相关工 作。随后,文件被层层转发,迅速扩散至40多个微信工作群。案件发生后,胡某及该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孙某均被给予党 纪政务处分,局长黄某被该市纪委监委约谈提醒。

案例2:2021年3月,某县派出所工作人员蒋某参加有关涉密会议并领取1份机密级文件后,因该所副所长黄某在外出差,为及时汇报工作,蒋某使用手机对文件拍照后,通过该县办公通信软件 “RTX腾讯通”发送给黄某。黄某为尽快落实文件精神,再次通过“RTX腾讯 通”软件将文件部分内容发送给该所多名民警。案件发生后,蒋某、黄某均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该所所长李某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3: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计育组干部向某某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2年1月31日,向某某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将《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2月2日,向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保密小贴士: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二、通过手机图文识别、

应用扫描识别,转换涉密文件

目前,具有图片文字提取、音频转文字等功能的应用和工具已在移动互联网市场大量涌现,为许多人节约了“漫长”的敲键盘时间,极大提高了日常工作效率。一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图便利,自以为只要不被人看到、不传给别人,就不会泄密,也不会被发现,于是使用上述应用程序扫描、转换涉密文件,造成失控,甚至 被别有用心之人获取、利用。

案例4:2020年2月,某市属企业收到1份机密级文件,该企业行政部主管将文件交彭某办理,要求其起草相关落实方案。彭某虽知涉密文件禁止使用手机拍摄、传输,但为图方便,仍使用微信小程序中的一款图文识别小程序对文件进行扫描,转换为文字后,通过数据线传输方式,将文本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中处理。彭某认为,“不被人发现、操作完成马上清理就没事”。但不久后,该微信小程序后台运维人员从服务器中非法获取文件图片,并将其上传到互联网上,造成严重泄密。案件发生后,该运维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彭某被给予党纪处分、扣薪处理。

案例5:2021年2月,某市研究室工作人员张某在收到1份秘密级材料后,认为“写得很好,可以长期学习借鉴”。为方便以后学习和引用,便利用手机相册中自带的文字提取功能,对材料主要内容进 行拍照、识别,再将文本通过手机创建的局域网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 造成涉密信息失控。案件发生后,张某被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保密小贴士: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传递国家秘密,应当使用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设备,并采取加密等安全保密技术措施。

三、移动互联网视频会议

交流、传达涉密信息

移动办公最普遍的功能之一,当属可建立多种即时通信方式的群组功能。即只要同时在线,同一群组的人即使远隔重洋,也能随时在虚拟空间中召集起来。特别是在疫情条件下,减少现场会议交流, 召开群组式的远程视频会议几乎已成为各行业的常态。然而,部分机关单位或因条件限制或因疏忽大意,将涉密会议开到了互联网上,造成泄密案件的发生。

案例6:2020年2月,某国有企业通过工作内网召开视频会议,传达1份秘密级文件。由于技术条件限制,部分下属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手机中的视频会议软件接入参会,导致外部人员“侵入”,涉密文件部分内容被窃取。案件发生后,该企业行政部门负责人被给予扣薪、责令检查等处理。

案例7:2020年4月,某市有关单位通过一款移动互联网视频会议软件,对各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其中,某培训老师讲课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但该单位未事前提醒说明、事中也未跟班审查。参加培训的项某为反复学习,在使用个人平板电脑听课时,同时利用录屏功能,将课程内容尽数录下,并上传至某互联网视频平台,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该单位负责组织培训的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8:2020年8月,某网站刊登某国有企业涉密文件。经查,该企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上级机关涉密文件精神并就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会议期间,某分公司通过互联网音频会议软件接入,导致会议内容被网络窃取。案发后,会议召集人、该公司党委副书记黄某被给予党纪处分,并对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保密项进行扣分处理。

保密小贴士: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举办会议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通过互联网网盘、

邮箱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

随着移动互联网即时通信、传输工具的兴起,互联网网盘、邮箱似乎正走向 “明日黄花”,其传输、处理文件资料的功能已较少被人使用。但是,在长时间存储、处理文件资料,特别是大批量资料包 用于异地共享方面,它们仍具有优势。特别是一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收集、整理电子材料的习惯,也习惯于通过网盘、邮箱批量化存储、处理文件材料,以方便个人异地下载使用,因此引发的泄密案件屡禁不止,是保密工作不可忽视的问题。

案例9:2018年5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互联网网盘用户上传了大量文件资料,其中机密文件10份、秘密文件30余份。经查,某单位工作人员强某因工作调动,即将赴外地任职,其长期有 收集、整理个人认为有价值的或者参与起草的文件资料的习惯。为继续珍藏、利用好自己积累的资料,强某将单位计算机中的资料刻出并导入家中电脑,又打包上传至互联网网盘中,以便异地下载使用。案件发生后,强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10:2020年3月,因疫情原因, 某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赵某被要求立即回家隔离,等通知再返岗工作。但此时,赵某手头还有一些工作未完成。与同事简单交接后,其担心同事未理解清楚、还会来电询问,遂用手机对工作相关的1份秘密级文件主要内容进行拍照后,通过个人互联网邮箱发给自己,以便随时下载查看。案件发生后,赵某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处理。

案例11: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借调人员孙某为撰写材料方便,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将计算机中存储的有关文件资料上传到某网盘(其中包括6份秘密级国家秘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保密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武汉档案整理、武汉档案公司、武汉档案整理公司、咸宁档案整理、咸宁档案公司、武汉档案数字化、咸宁档案数字化、湖北武汉档案整理、湖北武汉档案数字化、湖北武汉档案修复、咸宁档案修复、武汉档案、咸宁档案、湖北档案公司、湖北档案整理、武汉档案用品、咸宁档案用品、云典档案整理公司 )